创意产业,又叫创意工业、创造性产业、创意经济等。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尚设计、电影与录像、交互式互动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等。此外,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美术馆、遗产和体育等。
“创意产业”这一新术语的出现当然有其自身的背景和语境。新术语、新行业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对旧术语旧行业的反思与批评。反映了对旧行业的理论范式、现有机制、政策趋向和实际运作的调整或反拨。创意产业的兴起一方面是对现有产业的机制、政策和运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其缺乏创造性的批评。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 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创意产业这一创新理念的发现和发明。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或译成“创造性产业”,是一种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
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当代世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准确把握世界产业发展的动向,对于作为世界制造业加工业大国从制造型向创意型发展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二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中国,适时地调整产业比重,进一步推动三次产业特别是高科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类高端产业群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创意产业的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高整合性,对于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